国家财政部权威人士近日透露,备受关注的“物业税”眼下已在国内多座城市开始“模拟试点”,条件基本具备。目前可以敲定的是,别墅和超大户型将进入征收范围,税率约在1%-2%之间,按年征收。
物业税属于房地产税,在很多国家是主流税种,国务院不久前公布的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》和《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今年将研究开征物业税,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、国税总局、发改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。
“推出物业税是迟早的事情”。目前,国内多座城市的模拟试点包括关键的“评估”房产价值等工作都在运行中。该权威人士表示,“不是所有人都会进入征收的范围”。
据悉,征收物业税有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。国家鼓励90平方米以内户型的开发和消费,不干预90-140平方米房型的开发和购买,但是对14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开发和销售却是一直持抑制态度。因此,目前部分专家认为,物业税界定值为144平方米。也就是说,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,就属于物业税征收范围;相反,则属于免征范围。
目前空转的物业税试点有两种计算模式:如果房屋是自住,以房产评估价的70%为基准,征收1.2%的物业税;如果房产是出租、投资用,就以投资回报的18%为基准,征收12%的物业税。由于物业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,因此对消费者第一套房产可能会采取免税或减税的政策,主要是对消费者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征税。
虽然在国外物业税的征收十分普遍,但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却不能直接移植和复制。不少专家指出,在我国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,实际上已经向政府一次性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,是一次性交付而且已经交讫,这些钱已经纳入财政进行公共建设,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物业税的征收其实是具有相通性的。因此如果开征物业税,必须考虑政策的衔接性,对于已经买房交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主业主,他们是否需要在70年之后再交纳,或者如何核定他们目前应该交纳的物业税也是需要明确的地方,这中间仍需要深入的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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