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开始向商业地产征收房产税,成为首个向非经营性房产征收物业税的地区。对此,北京市地税局昨日晚些时候进行了澄清:北京一直对商业和写字楼征收房产税,并非新的税种。
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,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。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%后的余值为税基,以1.2%的税率征收。而住宅类房屋目前免税。
高和投资董事长、SOHO中国原运营总裁苏鑫也证实,北京对商铺、写字楼等一直在征收房产税。
戴德梁行华北区商铺部董事张家鹏介绍,目前商铺和写字楼在租赁过程中要收租金12.5%作为租赁税,不过业内人士称,由于监管不严,该税种一直形同虚设。
对于目前坊间传言的在住宅领域开征房产税,上述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,“目前都是传闻,并没有接到正式文件”。
相关阅读:
专家解读:房产税制改革不再提物业税
昨天发改委《意见》提到“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”、“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”,媒体纷纷冠以“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”大幅报道。
但实际上,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,在去年5月底下发的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》中,相关提法就已明确提出,今年的提法并非新内容。
在去年的文件中,关于财税体制改革,发改委的表述是:“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;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;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;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;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,研究开征环境税;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,研究开征物业税。”
对比去年和今年的表述,可以看到,在提及的多项税制改革中,只有资源税改革方案,从“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”发展到了“出台”。
至于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,则从“深化”演变为“逐步推进”,而物业税已不再被提及。
昨天,我国著名财税问题专家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,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0年《意见》,表明了中央的态度,不论是资源税改革还是房产税等的改革,决策层的态度是明确的:第一,方向是要改;第二,过程是逐步推进。比如资源税改革,中央就已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改革,将原油、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。下一步,这项改革如何推向全国?倪红日指出,决策层需要从宏观经济情况、行业承受能力、物价承受能力等各个相关方面、站在全局的角度,考虑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,因此,改革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,只有决策层才知道。房产税改革的进程同样也是如此。
| 相关新闻 | |
| ·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国务院意欲扫清楼市投机 (2010-06-02) | |
| ·新房产税开征在即:将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(2010-05-18) | |
| ·上海房管局人士回应房产税:有关部门正在操作(2010-05-14) | |
| ·物业税未入政府工作报告引猜测 房产税或改造(2010-03-08) | |
| ·广东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六情形可减免税(2009-02-11) | |
| ·外企和外籍个人按自用、出租2种情况缴房产税(2009-02-02) | |
| ·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(2009-01-21) | |
| ·今年起外企及外籍个人须缴纳房产税(2009-01-20) | |